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赔偿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1-25 03:56) 点击:694 |
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根据为《刑事 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138条之规定。但是不予受理的范围不应包括被抚养人生活。因为被害人本来对被抚养人负有抚养扶助义务,因被害人死亡或伤残使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缺失,不能教条的认为属于精神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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