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问题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2-03 08:32)     点击:362

根据《婚嫁法》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是实践中又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由于离婚之诉为身份关系之诉,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在其意识清醒时提起诉讼,并本人亲自到庭做出想要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若在婚前原告已经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则诉讼请应当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为配偶,若配偶想要提起离婚之诉,则应当先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然后再提起离婚之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涛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涛律师,赵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151617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唐山律师 | 唐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涛律师主页,您是第8250位访客